今天就來聊聊小朱與艾迪寫的兩篇與快艇、勇士有關的文章,從技術層面談談該篇文章有哪些與事實不符的地方吧。不過,這一回我要告訴你,「與事實不符」不見得就是「錯」的,「錯誤」也可能發生在事實中。聽起來很玄?看下去你就能夠明白了。



小朱在「快艇、勇士互婊大戰?」這篇文章中最直接的錯誤,來自於以下這段話:「雖然目前手下兩員大將 Elton Brand 與 Corey Maggette 都跳出合約,但快艇隊極有可能留下 Brand,後交易掉 Maggette。如果如此,快艇隊的戰力將會相當可觀。」在快艇與 Baron Davis 已達成基本協議的當下,這段話是不成立的。因為,如果快艇要空出足夠的薪資空間簽下 Baron,他們就必須要先放棄 Maggette 的己隊自由球員權利。甚至,如果快艇想要先簽下 Baron 再回頭擺平 Brand 的狀況,那麼快艇也得先放棄 Brand 的己隊自由球員權利。

講得更簡單一點,如果在會計日結束後,快艇想要先簽下 Baron 再談其他合約,那麼快艇就必須先放棄 Maggette 與 Brand 的大鳥權。所以,快艇既然選擇了 Baron,就一定得放掉 Maggette(既然不可能簽約自然更不可能作交易),並且視狀況處理 Brand 的合約。

為什麼會這樣呢?因為,就技術而言,「己隊自由球員權利」在尚未被球隊放棄之前,也是必須依照一定比例算在球隊薪資空間裡頭的。光是 Brand 的大鳥權,就卡了快艇超過一千六百萬的球隊技術薪資。而 Maggette 的大鳥權也卡了超過一千萬在上頭。如果快艇要抱著這兩個球員的己隊自由球員權利,那麼他們就技術而言其實有可能已經超過球隊薪資上限了。

聯盟要做出這樣的規定,讓己隊自由球員技術性地卡住球隊薪資,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球隊鑽漏洞,先跑去簽其他球員,再回頭簽己隊自由球員,在一個夏天之中就透過自由球員市場的運作組成恐怖的超級大軍。這樣的玩法是被 CBA(勞資協議)封印的。所以,小朱,看你提到「交易 Maggette」,大概就知道有個技術環節你是沒有掌握到的。而且,從小朱在文章中段帶點浪漫想像地描繪著快艇老闆 Donald T.Sterling 的「心境」,就知道他對於「球隊技術薪資」理解上的任督二脈還沒被打通。Sterling 這回砸了大錢嗎?一點也不。諸君要知道技術性地卡住球隊薪資的項目還真不少,自由球員會卡住,諸如「中產階級條款」與「百萬條款」等多項薪資額外條款也會卡住。這意味著什麼呢?這意味著等快艇將 Baron 與 Brand 的合約搞定時,他們也早已放棄 Maggette、放棄中產階級等條款。快艇在接下來能作的,大概就是簽回一些極低薪球員以填補陣容,或持續拿現有合約作交易。無論如何,下一季他們的球隊實際薪資大概就是在薪資上限的上下(六千萬左右),甚至比上一季的球隊薪資還低。

因為七十歲年邁而揮霍大錢的 Sterling?我只看到一個精明得很的老闆,能夠用貼近球隊薪資上限的價格,買到最佳的宣傳效果。別忘了,快艇現在的主場在哪裡,而 Baron 又可以為快艇吸引多少票房與人氣。

這裡就有一個觀念:依現行的 CBA,一旦球隊薪資掉到薪資上限以下,那麼在短期之內是無法砸大錢飆上豪華稅等級的。在種種限制之下,他們只能夠重新累積球隊的合約。所以說,如果其他球隊想要學波士頓幹一票大的,光是清球隊薪資是沒有用的,你得掌握到像是 Ratliff 這類快要到期的大合約,並且養出一大堆吸引人的新秀,才能透過交易手段達到目的。

寫到這裡,我看到艾迪也寫了一篇內容有錯誤的「2008年NBA自由球員市場特報(1)」。小錯誤在於:「如果 Davis 的年薪起薪為 1100 萬美元,每年薪資調幅為 100 萬美元,總值即為 5 年 6500 萬美元。」這件事情當然不可能成立,因為根據現行 CBA 規定,除了大鳥、早鳥...等等的特殊例子以外,一般自由球員能與球隊簽的合約,在漲幅(或跌幅)方面,最多只能達 8%。換句話說,1100 萬美元的起薪,每年薪資調幅不能超過 88 萬美元。這當然是小細節,我也不是要專拿這個小細節來挑艾迪的錯誤。只是,從漲幅限制你就可以知道,Baron 的技術起薪極可能比一千一百萬美元高一些些,如果再加上 Brand 那一千六百萬美元的大鳥權,難道快艇的球隊薪資不會破表嗎?這是很有可能的,所以快艇這一邊其實也在等聯盟會計日走完,等下一季的球隊薪資上限正式出爐。這樣他們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空間擺平 Brand 與 Baron 的兩張合約。

我們就來假設一個劇本,實際說明一下好了。

假設快艇現在不含 Brand 的大鳥權,有兩千四百萬薪資空間可用(Maggette 確定放棄),那麼他們可以作兩個選擇:

選擇一:先放棄 Brand 的己隊自由球員全力,用一千一百萬(零頭不計了)起薪簽下 Baron。然後視 Brand 為一般自由球員,用一千三百萬起薪簽下。

選擇二:先用大鳥簽 Brand,起薪一千四百萬。然後用一千一百萬簽下 Baron。

這兩者的差別在哪裡呢?差別在於,大鳥條款可以讓 Brand 的薪資漲幅達到 10.5%,合約最長年限六年。而一般自由球員只能讓 Brand 的薪資漲幅達 8%,合約最長年限五年。而相同點在於:無論如何,Brand 在快艇的起薪都會受限於球隊薪資上限。這個技術問題是與「豪華稅」一點關係都沒有的。

所以艾迪以下這段話當然也是錯的:

「勇士所開出的行情,年薪起薪約1650萬美元,其實這樣的價碼快艇還是可以照單全收的,因為Brand屬「大鳥球員(Bird Rights)」,快艇可以不受薪資上限規範和Brand續約,如果快艇比照此價碼辦理,團隊薪資仍在6200萬美元以內,並不會預過預估7000萬美元的「豪華稅」課稅基準。」

也一樣是任督二脈沒有打通。關鍵就在於:己隊自由球員還是會技術性地佔球隊薪資空間,直到他們的合約狀況已經搞定,或是球隊已經放棄他們的權利為止。

從這點你就可以知道,為什麼當勇士展開還擊,丟出五年九千萬的合約搶 Brand 時,外電報導會說快艇大概只有五年七千多萬的回應能力。因為,不管大鳥與否,球隊的薪資空間就剩下那樣了,Brand 與 Baron 得分著吃。快艇的球隊薪資要細算起來有點麻煩,這部分我就不在文章中多交代了,僅用比較代表性的方式說出重點。

好了,我一本我的原則,告訴各位實際狀況應該是怎麼樣了。我在年輕的時候,大概會藉機酸一下小朱與艾迪,笑他們搞不懂 CBA。不過我現在 30 Early 了,也有一些心境上的變化。我得跟你們說,搞得懂那些繁文縟節技術問題的人才奇怪(笑),而我還真的希望「事實」長得如小朱所寫的那樣:快艇的年邁老闆開竅了,準備砸大錢將快艇組成一隻供人具有「無限想像空間」的球隊。前面我寫了這麼多,就是要告訴你「這是不可能的」,就是要告訴你「球隊薪資一旦掉到薪資上限以下將會受到多少薪資空間的使用限制」,就是要告訴你「現實就是這麼索然無味,即使老闆有心為千萬球迷買個夢想亦不可得」,遑論 Sterling 對他花大錢買一堆傷兵頗有微詞,在前季已經擋下了 Dunleavy 所提出的一些交易與簽約案。這回快艇終於又掉到薪資上限以下了,不管球隊簽什麼,球隊簽到薪資上限就得喊卡,那麼,簽一棵有傷在身的搖錢樹又有什麼問題呢?能打幾年算幾年,到時候難保 Baron 提前因傷退休?呵呵,他的保險費能讓 Sterling 領得更過癮呀。就算哪天 Sterling 真的能在公關方面對你掰出他的夢想,你又能相信他什麼呢?

你看看,受限於重重限制而幾乎沒有夢想的現實,是一件多麼令人難耐的事。對於 CBA 懂得稍微多一些,深入瞭解技術細節的人,並沒有從「殘酷的現實」中獲得任何心靈上的滿足。至少,有「心」的球評們,是真的懂得什麼叫做「價值」,懂得什麼是「夢想」,並且直觀地訴說出球迷心中真實的想望。反倒是這重重設限的現實,講起來是多麼令人氣餒。在數度的勞資談判中,其中對利益的爭奪遠遠大於價值的想望,所以我們怎能期待透過 CBA 的技術運作,有望帶給人們一隻「夢幻球隊」呢?就這個層面來說,今天我反而要告訴你:現實錯了,想法不符事實的人,反而懂得價值,反而能保有心靈上的純真。

篇末,該說些什麼呢?還是就讓我們套用那句鄉民常說:「勸大家不要再看 NBA 了...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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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Theodor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214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