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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間:817日、18日、31日與91日的所有比賽之中場休息。

 

一、對象場地:週末籃球賽該場隊伍各派乙位,於中場休息做「半場11」比賽,所以,場地以半場為限。

二、時間:比賽時間120(不停錶),或先攻得5分即結束;或在120秒時間終了時,比數領先者獲勝。

三、比賽開始:身高較矮者先進行攻擊(或由裁判裁決),於中圈進行洗球(check ball)後開始,後續則依規則球權輪替;比賽仍有3秒違例、3分球等。

四、進攻時間:每位球員每次進攻時間14秒鐘;沒有延長賽,平手時,進行罰球驟死賽,依球權輪替進行先後罰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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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攻守交換:甲方得分需換由乙方進攻,一樣由中圈洗球後開始;那裡犯規、出界(含違例等),在該邊端線附近執行洗球後開始攻擊(防守方需退後一大步距離);防守方假如搶得防守籃板球,需將球運到3分線外,任一隻腳踩3分線後方可進攻,否則違例。

六、暫停:每位球員只可申請乙次暫停,暫停時需停錶,暫停時間只有24秒鐘,攻守即刻開始;緩慢進場,進攻或防守方可將球交給裁判摸球即刻攻擊,逾時不候(亦即假如進攻方慢條斯理故意拖延時間,防守方可以將球遞給裁判變化為攻方)。

七、換人:比賽過程跟籃球規則一樣,隨規定可更換球員;但是,需坐於更換板凳席,等記錄台鳴笛、裁判召喚、5秒鐘更換完畢;緩慢進場,進攻或防守方可將球交給裁判摸球即刻攻擊,逾時不候(同上)。

八、團隊犯規:團犯3次即執行罰球2次,個人3次犯規即犯滿離場(可更換球員)

九、其餘比照最新籃球規則;假如不夠詳盡,由執法裁判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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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獎勵:獲勝者可獲現金新台幣100元以及彩色運動襪乙雙,輸球則可獲毛巾乙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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