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北港鎮借不到室內體育館(或風雨球場);因此,北港區週末籃球賽停止辦理,非常抱歉!!!!
一、活動名稱:2018年春季運動i臺灣「史豔文挺籃球、糖都體驗」暨北港媽祖盃週末籃球賽。
二、活動目標:提升雲林地區籃球水準,提供民眾認識節能省碳並從事休閒機會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四、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、北港鎮公所。
五、協辦單位:台灣電力公司、北港朝天宮。
六、承辦單位: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(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)。
七、比賽地點:北港鎮立體育館。
八、比賽時間:2018年3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,每雙週星期六、日;賽季預賽時間總共14天,預定日期為:
(一)3月24日、25日;
(二)4月14日、15日、28日、29日;
(三)5月12日、13日、26日、27日;
(四)6月9日、10日、23日(季後賽)、24日(季後賽);共14日。
(五)6月30日(跨區獎金賽)、7月1日(跨區獎金賽)等共16日16個工作天。
九、閉幕典禮:2018年6月24日(星期日)16時假北港鎮立體育館舉行。
十、參加對象:歡迎雲林縣附近地區機關團體球隊參加。
十一、比賽用球:SPALDING(斯伯丁)7號球。
十二、競賽方式:
(一)組別:季賽依實力劃分為----
1.公開組(社會人士、大學校隊、大學系所球隊、高中校隊等限12隊)。
2.晉級組(不想打爆太弱的人、卻又打不贏公開組的人士限10隊)。
3.國中與國小品德、體能鍛鍊組:凡對籃球運動有興趣之國中生,或國小五年級以上學生以50人為限;個人報名後,由承辦單位劃分為四~五支籃球隊,然後安排教練協助指導品德、鍛鍊體能,以及指導籃球技戰術、協助組訓並安排比賽等。
(二)賽制:1、視參加隊伍多寡決定;公開組、晉級組等原則上以單循環為依歸(保證至少10場以上)。2、季後賽—(1)參加隊數超過11支球隊之組別其季後賽,取前八強,以單淘汰賽制進行;(2)各組參加隊伍少於11支球隊(含),多於8支球隊(含),取前6強先進行3~6名淘汰賽,取二名和整個賽季之冠亞軍球隊進行單淘汰賽;(3)各組別參加隊伍少於7支球隊,其季後賽取前四名進行單淘汰賽。
(三)規則與計分:以2018年最新籃球規則實施;晉級組每節9分鐘,公開組以每節10分鐘賽制進行。
十三、報名辦法:下載「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0kVsacJOol8Njh4U1I1ZTZsWmM/view?pref=2&pli=1」
(一)寄報名表:即日起至3月17日(星期六)12:00止,請將「隊名」與報名資料,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籃委會競賽組蔡金華收。再將匯款收據繳交給競賽組組長蔡金華。蔡金華電子信箱---- a0975570362@gmail.com,電話:0975-570362。
(二)繳費:請將各項費用以匯款到臺灣企銀虎尾分行,戶名:「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」,帳號:671-12-152722,再將匯款收據交給競賽組長蔡金華。
1、保證金:新加入報名之學生球隊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,000元,社會球隊需繳交新台幣5,000元保證金,如全數賽程無違反大會競賽附則者,則全數退還,舊屬球隊不必繳交保證金。
2、報名費:
A、凡各組「國小、國中、高中學生球隊免費」,但是只「提供10隻球隊為限」,超過10支球隊就不受理免費參與;舉凡台中市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、嘉義等縣市之公立大學系際杯(或校長杯)前三名系代球隊或校隊,一樣免收報名費;但是,考慮同賽區賽事壅塞,以每個賽區只允許同一所學校報名二支系籃球隊或校隊為限。
B、繳費球隊:各組大學非免費球隊(含研究所等)需繳納新台幣6,000元,其他社會球隊請繳納新台幣10,000元。
十四、領隊會議:完成報名手續(繳費完畢)球隊,請於3月17日(星期六)15: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領隊會議。
十五、獎勵: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盃;公開組前三名可參加跨區獎金制決賽。
十六、申訴: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(含運動員資格),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;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,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。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
十七、大會競賽附則:
(一)居於保護與保障以及教育部要求,各隊需自行繳交意外保險,保險日期從2018年3月24日至7月1日為止,且附保單影印本始報名參賽。
(二)舉凡「免繳報名費球隊」,參賽期間每隊至少需協助清理場地2次(大學建教合作球隊除外);時間、日期由各隊挑選,內容以開賽前拖地、比賽後整理場地、垃圾分類處理等。
(三)居於合作、權利與義務,參賽球隊需配合參觀布袋戲館、糖都體驗等活動;且以每隊12人以上,每隊至少參加乙次為限。
(四)每隊最多30位球員,但比賽時只能登錄12位;本賽季「補報名」時間為:2018年4月21日(星期六)12:00。
(五)球隊比賽前應「繳交」身分證、學生證以備查驗,違者不准出場比賽。
(六)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,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,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;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,並沒收保證金。例如跨隊報名等事項,則以「第一場出場記錄」為準,不得再代表其他球隊比賽。
(七)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由裁判判定,不足處由審判委員會判決即為終決。
(八)球隊棄權之宣判為:
1、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,拒絕出場比賽。
2、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。
3、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,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。
4、球隊被判棄權,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,棄權隊積分為 O,且沒收保證金。
(九)違反抗議程序,及球場上恐嚇裁判、恐嚇球員之懲罰,除依法執行之外,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;經查屬實,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,沒收該隊保證金,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後,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。
(十)「技術犯規累積」次數罰則: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「惡性」技術犯規(含奪權犯規),每次需扣繳1,000元(隔一場比賽前,向競賽組補繳);累計第2次(含)惡性技術犯規,該隊「保證金再予以全部沒收」,相關人員於次一場球賽停賽一場;且該隊需再向競賽組補繳保證金後,方可參與比賽。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當季累計第3次惡性技術犯規(含奪權犯規),此時再次沒收該隊保證金,然後沒收當季該隊所有球賽;假如彼時是季後賽,則該隊所有隊職員,並禁止該隊參與下一個球季比賽資格。
(十一)「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」等嚴重情事,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,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;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,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。當個人單季累計第2次奪權犯規或該球隊累計第二次沒收比賽,經審判委員會確認,馬上處以終身禁賽;該隊保證金沒收之外,該隊領隊、教練與隊長三人,並受「連帶處分」終身禁賽。
(十二)前列技術犯規、奪權犯規等行為,假如場上裁判沒有發覺、沒有宣判等,經臨場委員或其他幹部發覺,也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,同樣需要執行技術犯規或奪權犯規罰則;因為發現是事實,我們協會猶兼任教育功能。
(十三)「毆打對手」、「群體鬥毆」等嚴重情事,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,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球季(或至少10場球賽),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;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,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。此鬥毆出現,該隊隊職員領隊、教練與隊長三人,並受「連帶處分」禁賽整個球季(或至少10場球賽)。另外,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。假如該隊為「受贊助免報名費球隊」發生鬥毆;則該隊需「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」給予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,並即刻終止贊助。
(十四)「毆打裁判」情事,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,相關人員立即「終身禁賽」,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;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,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。此鬥毆出現,該隊隊職員領隊、教練與隊長三人,並受「連帶處分」禁賽整個球季(或至少10場球賽)。此外,該相關球隊需重新「繳交報名費」,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,方可繼續參與比賽;其次,假如該隊為贊助免報名費球隊,該員需「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」給予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,並即刻終止贊助;此外,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。
十八、本規程經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傷 害 自 行 負 責 同 意 書(下載)
茲同意本人 和全隊球員組隊,參加 貴會辦理公益性週末籃球賽;並於從事正當休閒活動、運動競賽過程,如果有意外的運動傷害發生,不論後果如何,願由我們球隊自行負責處理,包括後續醫療事務等。謹以此書為憑,此致
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
立書人(領隊)姓名: 身分證字號:
戶籍地址: 聯絡電話:
教練(或隊長): 身分證字號:
戶籍地址: 聯絡電話:
註:以上人員需不同角色;如領隊與教練皆未成年,請領隊與教練之監護人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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